冷风吹拂枯草,正前方就是摩泽尔河的河畔山丘。
在平坦的绍尔河的河口地带,一团黑影横亘法兰克军队面前。
那团黑影还有着大量蓝白色的物件,定睛一瞧那就是罗斯人的旗帜。
“是罗斯人……”伯爵艾伯哈特眺望前方,嘴角上挑露出一丝恨意。
他再回望自己的部下:“现在暂且撤回去,告诉大部队战斗即将开始。”
说罢,他调转马头带着最后骑兵与大部队完成会和。
与此同时,罗斯军在营地外围布置的哨兵已经注意到法兰克人的动态。哨兵们从掩藏地钻出来,解开栓麻绳由树林里突然窜出,疾驰回营通报敌人已至。
此刻,罗斯-丹麦联军在大清早已经美美吃上一顿热饭,他们吃了一肚子加盐麦粥精力旺盛,罢了就互相帮助得将各色甲衣穿戴好。
御寒的绒帽全部卸下,取而代之是有着巨大鼻翼的铁皮盔,戴着护住半张脸之蝴蝶盔的战士也并非少数。
在皮革衣上铆接铁片构成板甲衣,法兰克正规军的这种临时甲衣在罗斯人这里有着更长足的发展。铁片在内,在外只能看到鹿皮制作的衣服上有着规规矩矩的铆钉。
现在他们又都在外身套上白色布袍,胸口皆缝着装饰性的蓝色条纹,很多战士连后背也有这样的条纹。
年轻战士自小好吃好喝,他们普遍身材就高撞,加之年轻气盛更是初生牛犊不怕虎。他们内着御寒的羊毛衣,穿戴甲衣后因这身毛衣也不会觉得硌得慌。最后套上战袍,整个人显得极为魁梧,甚至本就强壮的战士如此以来看似都有些臃肿了。
陷入罗斯军阵中的拉蒙高伯爵吉尔伯特亲眼目睹了罗斯军全体步兵的换装全过程,这是他难以想象的。
哪怕是自己的贵族军队做不到这样的魁梧,更不谈拉蒙高军无法做到统一着装。
罗斯人衣服在配色上完全统一,一旦打起来很容易分辨敌我。
“他们到底是怎么打仗的,我得学习一个。天主抱有,我的拉蒙高民兵能看清我的脸,不陷入这种没意义的恶战。”
另一方面,随着罗斯军营的面目愈发清晰,越来越多的法兰克战士意识到作战即将开始,这甚至不需要贵族和大主教再做一次动员。
越是这样的关头,伯爵艾伯哈特越要做得冷静。
他横剑立马于阵前,命令所有前排的战士放慢脚步,就这样不可避免又在行军途中拖成狭长队伍的大军,现在开始快速收束成一坨。
一万余人缓速前进,这样战士们不会觉得疲惫,介于敌人已在肉眼可及之处,所有的辎重均可就地抛下,全军轻装前进。
上午的眼光逐渐驱散寒冷,战士扛着的长矛在阳光下泛着寒光,各色鱼叉、镰刀改的武器也在反光。
他们都是棕黄色的头发,介于皮鞭带着护住可以护住双耳的皮质兜帽,再加之御寒的皮衣与麻布衣,他们整体呈现黑色。
一支极其庞大的黑压压队伍,如乌云压境一般逼向河口的罗斯军营,这下站在突破矮墙的罗斯十字弓手们,他们已可用肉眼清楚看到缓速迫近的敌军,慨叹犹如乌云压境一般。
罗斯战士们并未感觉害怕,军中一些资格极老的战士,他们已成各旗队的中坚,是该部队的军魂所在。这些已经做了军官的老兵无不想到了十年前的哥特兰岛打仗。彼时也是大王留里克全权指挥,所指挥军队比这一次反而少,哥特兰岛悍勇的战士们发动了疯狂的冲锋,最终困于罗斯军的人造土丘下,再在罗斯军的坚决反攻后败北。
历史,极有可能重演。毕竟这一次大王做的准备极为充足。
“啊!法兰克人出动这么多战士?”
“终于可以大干一场了。他们要是真有一万人,把他们全部杀尽,这是多么伟大的功绩。”
“呸,把他们歼灭不难,把死尸全部掩埋可能累死我们。”
“你傻呀?我们可以抓到一些俘虏,掩埋尸体的事让战俘去做。罢了,再把战俘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