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着,并让公司的助理将相关文件上交给曾审阅,曾家辉审阅后,将文件轮流交给审阅。
曾审阅时,三江实业公司的法人代表接着说,“我们的《补偿方案》具体如下:住宅拆迁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我们公司具有三江省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拆迁许,我们的补偿方案也是充分考虑了住户和房地产市场后作出的,所以我们在拆迁过程中所做的工作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是被拆迁人要求太多,致使协商不成,拆迁工作被迫延期,造成诸多损失。以上便是我的陈述,谢谢!”
公司的律师也作了发言,“三江实业有限公司是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审批认为符合要求才颁发房屋拆迁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拆迁安置资金证明等材料一应俱全,这份便是三江公司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记录人员从律师手中接过许可证文件,上交到曾省长手中审阅,后回到座位继续记录。
律师接着说,“而且也根据条例第n条,该公司已经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和政策制定了合理的补偿条件,补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若拒不搬迁,根据第f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省、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基于上述事实及相关条例,我作为三江实业公司代表律师,申请对房屋进行行政裁决,现将裁决申请书呈上。以上便是我的陈述,谢谢!”
记录人员从律师手中接过裁决申请书,再次上交曾省长审阅。
这时,到场的房屋产权人代表发话了,“大家好,我是北街还没拆迁的房屋的产权人之一***。这份是我对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产权证。”
她把产权证交到了工作人员的手中,工作人员从她手中接过产权证交由省长审阅,而后回到了原位上。
产权人接着代表房屋产权者发言,“我们并非拒不搬迁,是因为拆迁人没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你们定一个补偿标准出来,就非要我们按标准接受补偿,这不是强买强卖么,这哪儿公平,我伙为什么要接受?现在是你们要拆迁我的产权房,是你们找我协调,可你们又不按照我们的补偿要求进行补偿,谁干啊?我们为了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是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拒不妥协。但是,如果你们同意我们的要求,所有拆迁的事情都好说。再说了,我们对其拆迁行为的合法性、评估报告的真实性提出严重质疑。过去,只是有工作人员来作工作,但对其他情况告之不多。时至今日,我们才清楚开发商是谁,申请人是谁。实际上,拆迁人从未与我们进行过其他方面的沟通,只是谈条件。三江实业说与我们做了大量协商工作,这只是谈判,算得上协商么,更非大量。而且,拆迁人所提交的房屋评估报告实际上你们委托的公司所作的报告,我们不信任这家公司,不接受他提出的补偿标准,难道我们错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