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邹小达在对各省市青基会负责人谈话时,不敢承认自己是“直接投资”。这又说明了什么问题?其实基金会的各级负责人都知道,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法规,基金会自行“直接投资”属于违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间接投资”,属于合法。调查到的初步情况是,邹小达在违规投资严重亏损的情况下,竟然抽取各省市希望工程的“待拨款”,继续追加投资。面对各省青基会负责人,邹小达曾经说:任何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利润永远与风险成正比,这是投资活动的一条铁的规律,一般年回报率达到15%以上的都有风险性……基于以上考虑,我们设计了希望工程共同基金,即将各地方基金会和青基会年度结存资金的一部分集中起来,以青基会名义,委托专业的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操作……基金会不能自己办公司,不仅是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国际上,基金会也是把资金委托给银行或投资公司管理以实现安全增值的。他的这一段话,不用找人核实,直接可以从《邹小达说希望工程》一书中查阅到。这已经能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希望工程的公众捐款也罢,从各省抽取的共同基金也罢,从一开始就都是由邹小达亲自操盘、直接投资的。
第三,会计师事务所在曾经的审计时,邹小达先表示按照惯例,签署文件,保证提供全部应该提供的会计报表和会计凭证,可当审计进行到查验投资收益到底如何,要求基金会进行函证时,邹小达却拒绝了。这又说明什么?有关人士证明,邹小达拒绝的理由是:投资情况不关审计的事。
……
第六,青基会财务部负责人可以证明的事项…。
当写到这儿的时候,曾家辉停下笔思索良久,还是有几个不能明了的问题,而且他也深知这举报人的说明,有些是可信的,有的也不竟然。
弄不清的地方,绝不胡乱下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