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青竹见冯立亮和徐泰来以录音证据需要鉴定为由,批评他办案草率,不由心头火起,黑着脸反驳说:“徐书记、冯部长,你们这样吹毛求疵有意思吗?不管这两段录音是真是假,但顾鑫等人收受夏娇的红包礼金总是真的吧!虽然他们后来一起退给了夏娇,但他们没有当场拒绝那些红包礼金,也没有上缴给单位纪检部门,而是过了近两个月才退还,已经构成了违纪事实。而且,顾鑫还有骚扰、猥亵夏娇的言行,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就凭这些事实,县纪委就有充分的理由对他们采取立案调查措施。”
钟荫一直在摩挲着手里的玻璃茶杯,半眯着眼睛听冯立亮和徐泰来跟周青竹辩论,这时候便插言道:“青竹同志,我原来也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过,对纪委立案的程序和标准比较清楚。《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对这一条规定,我的理解是:党员和党组织存在违纪事实,是纪委立案的前提条件;需要对违纪者追究党纪责任,是纪委立案的法规条件。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决定立案与否的关键是看违纪事实是否存在,证据是否充分可靠,需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我的理解没有错吧!”
周青竹点点头说:“钟县长,您的记忆和理解都没有错,‘存在违纪事实’和‘需要对违纪者追究党纪责任’确实是纪委立案的两个前提条件。您博闻强记,我非常佩服。”
钟荫“嗯”了一声,用他那一贯的迟缓、抑扬顿挫的语气说:“青竹同志,关于顾鑫他们的违纪事实,你们只是听取了举报人夏娇的一面之词,说他们有多次索贿受贿行为,但是,顾鑫他们始终不承认这一点,对不对?而且,顾鑫他们收受红包礼金,都是刘熙才经手的,夏娇并没有亲自给他们送过钱,对不对?”
周青竹只好点头说:“没错,夏娇举报材料里说送给顾鑫和几位副局长以及高彪等人的红包礼金,都是在刘熙才的授意下经由他的手送出去的,她本人并没有亲自送红包礼金给顾鑫他们。”
钟荫又“嗯”了一声,说:“按照你刚刚陈述的案情,最后退钱给夏娇的人也是刘熙才,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刘熙才并没有把夏娇送的钱交给顾鑫等人,而是自己将那些红包礼金收下,最后见情况不对,又把钱全部退还给夏娇,你觉得有没有这种可能呢?”
周青竹差点跳了起来,涨红着脸高声说:“这绝不可能!刘熙才不可能有这么大胆子!”
冯立亮马上反驳说:“周书记,这怎么不可能?我见到过很多这样的事例:一些政府机关的办事员或者小官员,在敲诈勒索服务对象时,往往借口说要送钱给领导,要服务对象把钱交给他去送,然后利用被敲诈者不敢询问领导是否收到了钱的心理,把那些钱全部独吞。所以,钟县长并不是凭空猜测,他的怀疑是有根据的,刘熙才很可能就是假借顾鑫等人的名义,向夏娇索要红包礼金,但并没有把钱送给顾鑫等人。不然的话,最后退钱时为什么是他一个人去退?为什么不是顾鑫他们自己去找夏娇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