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发生在北方某省的省会城市,雇人行凶的人是这个省会城市的人大主任,叫段某某。原来是这个市的市委副书记。被害者是他的情妇,在18岁时即成为这个市委副书记的情妇,两个人保持情人关系长达13年。在这13年中,这个情妇还嫁了人,但她嫁人后仍与段某某保持关系,后被她的丈夫发觉,愤而与其离婚。在离婚后,这个情妇便缠上了段某某,一定要他与原配离婚娶她,或者赔偿她一百万元青春损失费。
因为不堪这个情妇的纠缠和无理取闹,段某某便暗生杀机。于是,他找来他的一个亲戚,让他负责策划暗杀活动。这个亲戚是一位公安干警,精通爆破技能。在接到段某某的指令后,这位干警便与一位会做炸弹遥控装置的修理工一起自制了炸弹和遥控器,并安放到段某某情妇的汽车驾驶座下面,在某一天遥控启动了炸弹,将段某某的情妇炸死了。
但是,由于很多人都知道段某某与那个情妇的暧昧关系,所以,在爆炸案发生四十八小时后,公安机关就将案子破了,段某某最后被判处死刑……
在仔细地看完了这个案子后,苏寒抬起头来,问道:“刘总,你大概明白你的想法了:你想依葫芦画瓢,采用在汽车上放炸弹的方式,将苏小红做掉,对不对?”
刘福洋点点头,说:“没错!我觉得这个方法是最隐秘、最稳妥的,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将苏小红除掉,又不会留下任何破案线索:因为炸弹一爆炸,所有的证据都会被销毁,包括安放炸弹的人的指纹也会销毁。所以,公安机关怀疑的矛头,肯定会指向与苏小红有暧昧关系的佘楚明。”
说到这里,他又笑了笑,说:“我记得你上次说:苏小红亲自写了一封检举控告佘楚明的信,现在就在你的手里收着。你可以立即复印多份,寄往纪检监察机关。到时候,苏小红的爆炸案一发生,公安机关就会在第一时间得到那封检举控告信。那是苏小红亲笔书写的,所以,公安机关肯定就会想到:佘楚明的作案动机,就是因为苏小红要检举揭发他,所以,才痛下杀手,一定要将她除掉。你想想:在这种情况下,佘楚明还逃得脱嫌疑吗?”
苏寒低头沉思一阵,再次提出疑问道:“明天小红就要去找佘楚明了,我们要除掉她,就必须在她见到佘楚明之前动手,否则的话,就很难成功,而且说不定佘楚明会提前预防我们。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你怎么去找炸弹和遥控装置?怎么去找动手的人?”
刘福洋说:“这个你不要操心。实话告诉你:我的手下什么人才都有。我公司保安部现在就有这么一个人,是复员军人,原来是工程兵,正好是负责爆炸方面的。他现在有现成的炸弹和遥控装置,我只要吩咐一声,他立即就可以行动。”<!-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