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避难所公司在刚成立那段时间也是专注于原创,到了2004年,避难所电影公司想把《我的世界》改编成电影,碰巧的是,著名导演斯皮尔伯格也准备将这一题材也改编成电影,避难所抓住这个机会,为影片投入了50万美金,2005年,两部影片同时上映,伴随着大片同行,这让米国影片出租龙头百视达公司注意到了这家小公司,并购买了避难所的《我的世界》10万份拷贝,这销量在当时,甚至超过一些大公司,也让他们看到了商机,从此,避难所也重新定位了公司的商业模式。
但有一点是值得一提的,避难所只是根据片名、海报、类型、简介等资料来构想剧情,影片内容则全是纯原创。
这种以某些特征类似于某大片的方式拍摄发行山寨影片的行为,在业内被称为“寄生式”营销。让业内人士苦恼的是,尽管对行业骚扰极大,这种“寄生式”营销在法律上很少败诉。
避难所虽然致力于山寨,但没有一部电影赔过钱。影片完成后,避难所会直接以发行 dvd 的形式与观众见面,不需要竞争院线票房,电影上市三个月后基本可以收回成本。
避难所专注山寨战无不胜,原因是剧情原创。因为一般要比自己山寨的影片提前上市,编剧会从被山寨影片上映前发布的片名、海报和预告片来获得灵感,在别人的故事大框架下,自由发挥填充原创剧情,而且为了搭便车,创作周期短,从创意到成片只有三四个月。
再就是成本低廉,《2012》是投资近2亿美金的大手笔,但《2012世界末日》只有区区50万美金的成本,避难所出品的影片成本大都在100万美金以下,这样的作品在那里都是小制作。
避难所公司创始人拉特不承认自己的作品山寨,他说那不过是“搭大片的方便”而已。一部电影利用与“宿主”影片某些相似的特征,以低廉的宣传成本吸引被混淆视听的观众的行为,被业内称为“寄生式”营销。
虽然业内对“寄生式”营销非常痛恨,但还是拿这些“寄生虫”没办法,避难所公司多次因为“傍大牌”被起诉,但很少输官司,唯一一次对该公司不太有利的判决,也不过是不得在《史前一万年》上映期间发行自己的山寨版 dvd。
有好莱坞法律界人士介绍,“寄生式”营销并不侵犯著作权法,只要不是玩得太大被法院认定侵犯消费者权益,一般不会败诉。
现在马克的《复仇者联盟》海报一出,他们就搞了一个《报复者大联盟》,如果不是七大超级英雄有保护版权,他们连超级名子都一并山寨了,至少他们的《报复者大联盟》的宣传海报是与《复仇者联盟》首张宣传海报一样。
马克的《复仇者联盟》配备了这么多武装保安,还不是因为怕这些人,如果让他们得到了剧本,他们敢直接抄,最多就是主角改个名字。
不过这并不好惹,立即致函避难所电影公司,要求他们停止干这种无聊恶心的事。
而避难所公司则回应以一贯的耍赖回应,称这是他们的创作自由。
这可不是好惹的,立即表示,耐飞将会全面下架避难所一切产品,自从百视达倒闭后,其它的音像店也大量倒闭,取而代之的是耐飞、亚马逊和hutu这种公司,其中耐飞的规模和声势是最大的,是龙头企业,这耐飞的封杀,意味着避难所公司将会少了许多的财源,他们只好表示,作品己开始制作,他们将会在《复仇者联盟》上映后才贩卖dvd。
总部直接下令,下架避难所电影公司一切产品,狮子不与绵羊谈条件。
现在的dvd市场开始萎缩,除非是经典大卖作品,否则很难卖得动,观众们更喜欢购买bd蓝光版本回去收藏或慢慢的欣赏。
至于那些一般的作品,还是选择租赁或者在线付费点播,主要渠道就是耐飞、亚马逊、hutu这几家,耐飞封杀,他们才知道厉害,所以立即宣布,立即停止《报复者大联盟》的制作,解散剧组,希望换取的回心转意。
但还是那个态度,狮子不与绵羊谈条件,你们的《报复者大联盟》可以继续制作,继续拍,但耐飞、亚马逊和hutu与达成一致,表示不会上架和出售这种寄生式营销作品,希望可以净化行业风气。
这些网络巨头公司,正在发挥自己巨大的潜力,前景无限,他们也希望拥有自己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现在收拾了各大电影公司也头痛不己的牛皮癣,显示了他们的力量。
《复仇者联盟》马克担任制片人及导演,同时任命乔斯韦登担任本片编剧及副导演时,制片人凯文费格只是将一份剧本大纲交到了他的手中,片中各个角色的动机和行为都是乔斯韦登自己一点点填充进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