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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六章 该当何罪?(2 / 2)

入秋时,扬州发生了一件凶案,行商蒋义黎回家省亲时,与父亲蒋万年发生争执,争执中蒋义黎出言不逊,激怒老父,以至于蒋万年失手将儿子打死。

这是典型的父杀子事件,首先是父子发生争执,然后是儿子忤逆、出言不逊,导致父亲暴怒之下失去理智、失手打死儿子。

但是,扬州官府经过仔细调查后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蒋义黎为婢生子,素来不得父亲蒋万年待见,几位嫡庶兄弟也看不起这个婢生子,蒋义黎在家中地位极低。

所幸天无绝人之路,扬州工商业快速发展,蒋义黎从学徒做起,慢慢攒下身家,然后自己做买卖,买卖越做越大,虽然不至于变成豪商巨贾,却也有了一家生意不错的商行。

蒋义黎通过自己的努力出人头地,娶妻生子,妻弟黄三郎颇为能干,郎舅齐心,把商行打理得红红火火,这时,父兄找上门来。

然后父子、兄弟之间多次爆发争吵。

按商行掌柜、伙计、蒋妻及妻弟供述,可以汇总出一个事实:蒋义黎之父蒋万年,要求蒋义黎帮忙还家中债务,又让要求蒋义黎让自家兄弟协助管理商行,甚至要把妻弟挤走。

蒋义黎知道父兄的动机不良,坚决不干,由此多次在公开或者半公开场合,和父亲爆发激烈争吵。

蒋万年曾脱口而出:“必要打死你这个孽子!”

而那一天,蒋义黎回家后意外身亡,其妻及妻弟黄三郎觉得是蒋家父子蓄意杀人,然后借口“子不孝,父失手打死”,逃避杀人罪责。

于是,黄家兄妹和上门接管商行的蒋家人爆发激烈冲突,蒋家人多势众,但黄家亲戚也不少,双方各不相让,几次差点酿成械斗。

黄家兄妹还到官署门前击鼓鸣冤,蒋义黎遗孀黄氏怀抱幼子跪在官署门前,哭求父母官主持公道。

蒋家人也到官署击鼓鸣冤,请求父母官主持公道,要求惩处霸占蒋家家业(蒋义黎商行)的恶徒。

这件事情闹得很大,经由报纸传播,搞得淮南、江南之地议论纷纷,也弄得扬州官府左右为难。

就黄氏兄妹、商行掌柜及伙计的口供,加上蒋家街坊邻居作证,说蒋义黎当年在家确实饱受凌辱,不得父亲待见,以此可以判断蒋万年确实有杀人动机。

然而,当日在蒋家到底发生了什么,无人出来作证,官府又不能让蒋家人到公堂接受询问,因为这不符“亲亲相隐”的规定。

蒋万年一口咬定是自己怒火攻心之下,失手打死儿子蒋义黎,当时在场或者在附近的蒋家兄弟、家人、仆人,也不会出来指证什么。

官府拿不到至关重要的认证,像样的物证也没有,无法认定蒋万年到底是失手打死儿子,还是蓄意杀人。

这案件案情陷入胶着,扬州官府里外不是人,事情闹到刑部,刑部也很头疼。

即便蒋万年有杀人动机,但没有人证物证,谁也不能给他定个蓄意杀子的罪名,若判为失手杀人,又有子不孝在先,官府若不给蒋万年大幅减刑,清议是不会善罢甘休的。

然而若是按失手杀人、大幅减刑来判,蒋义黎妻族不会善罢甘休。

因为这案子让诸多庶子身份创业的商贾心有戚戚,而这帮商贾,又多为山南荆襄、汉沔出身,亲朋故旧多在朝中为官,若“活动”起来,威力一样不小。

那么,父杀子,该当何罪?

是蓄意谋杀?还是失手致死?

若是蓄意谋杀,人证何在?亲亲相隐,如何从这种家庭纠纷中寻找事情真相?

就算发现真相,父杀子(蓄意、意外),该当何罪?

对此,《明德律》草案《刑律》中有相应条款(拟定),正是这些条款,引发朝野内外激烈争论,作为刑部尚书的阴世师,现在就如同被人架在火炉上猛火烧烤的羊腿。

那滋味,真是一言难尽。

想到这里,阴世师再往太阳穴涂清凉油,腹诽不已。

修律就修律,其实也没什么,可是陛下,此举是火上浇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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