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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零四章 宗教(1 / 2)

商部这些家伙,或许是和商人们打交道太多了,一向是笑眯眯最好说话的,但是说话不算数也是日常的,自带着几分商人的狡诈和唯利是图。

所以乐昌只是借助商部,告知外廷官员们,内府是可以和外廷合作的罢了。内府的真正长期合作对象,十有八九还是太尉府和工部。

李荩忱当然知道乐昌的这点儿小心思,因为不需要他去猜,昨天晚上抱着乐昌聊天的时候,乐昌就已经和盘托出。

这种事,没有李荩忱点头,乐昌不会去做的。

她本来就没有什么利益诉求,所做的这些不过是帮助李荩忱更好的处理内府和外廷之间关系罢了。

两者可以互相不对付,但是绝对不能彻底对立,甚至还得各自利用所长,相互帮助。

对此,李荩忱并不在意,按理说这些事务应该是整合在一个部门的才对,只不过大汉的商业也不过刚刚开始发展,整个行业的法规以及其余的规章制度等等难免都有很大的漏洞,大家办事的时候往往也都是按照约定俗成的习惯去。

往往这约定俗成的习惯,可就有太多说法了。

因为这本身就不是所有人都承认的条款,只不过是大家达成的默契罢了,当自己的利益受到威胁的时候,这种默契就可以不存在。

李荩忱已经不是一次两次接到商部和地方州府的奏报,有一些商贾因为一些并没有明文规定的事情而产生矛盾,各自不肯退让,最后一直闹到当地州府,让当地官员很是头疼,往往只能先各打五十大板,结果两边还是都不服气。

而且朝廷这种做法,多少都有威慑商贾之意,显然不利于吸引商贾们继续在本地投资,所以各地州府官员打心底是不愿意这么做的,宁肯把这种问题继续向上推,一路推到朝廷这里。

同时御史台也有奏报,正是因为这种无法判定对错在谁,因此商贾们也纷纷行贿,以求获得官府的支持。

对此,李荩忱也无计可施。

本来法治社会的建设就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不断制定新的律法去杜绝问题下一次发生的过程。因此朝廷刑部就算是有三头六臂,也不可能未卜先知,把所有矛盾冲突爆发的可能直接扼杀在摇篮之中。

而为了防止一家独大,导致所有对错的判断权都集中在一个部门上,李荩忱自然只能先把这些事情的处理权分割,分别交给商部、刑部以及是内府。

至少一件事对与错,要先经过商部和内府共同商议之后,变成一条规章制度,然后再递交给刑部审核、制定成律法,以警示后人。

中间层层审核,时间或许延长了,但是至少避免了平白冤枉谁。而且制定成规章制度、制定成律法,更是等于把这件事摆出来让天下人评说,就算是收了别人的好处,官员们也不敢在这上面动手脚,不然到时候如何挡得住民怨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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