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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章 三加一 (周二发张读书卡!)(2 / 2)

关键就是现在选举还没有结束呢!

这家伙怕是有病吧,而且还病得不轻。

不过他无意中一转头,正好看见气呼呼瞪着自己的布朗小姐,心头的妒火就窜上来了。

麦考尔先生咬着牙道:“好,我这就给你写合同!”

赌博不只需要合同还需要……

袁燕倏一拍脑袋道:“对了,我们还要去找一位公证人!”

路易斯-贝克突然说道:“那个,尼奥。我就是公证人。”

作为一个普通法系的国家,美国政府是没有公证处的,也没有此类功能的公务员。美国的公证员大部份是独立的自然人,其中绝大部分只是兼职。

而且在美国当公证员那更是简单地不可思议。规定比较严的州,比如说在华盛顿州申请担任公证人,还需要获得州参议员的许可。

不过另外的州,比如说袁大师他们所在的纽约州,连州参议员的许可都用不着。年满十八周岁,本地居民,能读写英语的美国公民,不需任何培训、考试,只要填写一张申请表,交3美元手续费,就可以得到一只象征“大权在握”的印章和为期4年的任命书。

还有一些州,一旦取得律师或者执法资格,自动成为公证人,他们去市政府注册一下就可以履行公证人职务。

简而言之,美国的阿狗阿猫都可以当公证员。

那么美国个公证人有什么用处呢?其实用处很小,他们仅仅能证明法律文件上的签名是该客户的亲笔签字而已。也就是说,他们只对客户的签字负责,但不需要对文件的内容负责。

如果文件里的内容有什么法律责任的话,要找签字人。但如果有人质疑签字的真假的话,要找的就是公证人。

可是在美国公证人又是不可或缺的。很多法律文件没有公证人签字,那在法庭上除非有极为强力的证据,否则就会被视为无效。而且这些强力证据并不包括笔迹鉴定,因为签字方有很多理由可以辩称签字的时候不知道文件内容。

袁燕倏大喜过望,开开心心地说道:“哦,那真是太巧了。对了你怎么收费的?”

“收费?”小贝克先生道,“也就五十美分。”

真的还挺便宜的。

“好了。律师,公证人,那就齐活了。嗯……”他点了点头,转过头对着布朗小姐道,“海伦,你就当我的文书吧,”

黑发小美女迟疑地说道:“文书?可是……”

袁燕倏掏出钱包,拿出那张五十美金的支票道:“别可是了!喏,这是你的雇佣费。你替我检查合同,登记名字还有记录金额。”

完全懵逼的布朗小姐愣愣地接过支票,呆呆地点了点头。

我们的袁大师踌躇满志地想道,有这三人帮我,何愁搞不出大新闻呢?

嗯,就是加上了自己的话正好三男一女四个人,这兆头不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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