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三人影响恶劣的227案顺利告破,隆华分局去年没能破的711案又取得重大进展,离顺利告破只剩下临门一脚。
再想到成立时间不长但战果辉煌的“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和正在筹建的“反恐情报中心”,黄局不由感叹眼前这位的脚跟可以算真正站稳了,尽管如此年轻,但谁也无法否认其能力。
真是长江后浪推前浪!
黄局正感慨自己是不是老了,本应该第一时间向关局汇报这个好消息的韩博竟然“出尔反尔”,反悔起之前的决定。
“学平,你有没有给冯大打电话,你现在什么位置?”
黄局一头雾水,刚走出市局、刚给老前辈打完电话的高学平更意外,急忙道:“报告韩局,我刚给冯大通完电话,正准备去火车站买票。冯大说川下派出所的同志很帮忙,正在想办法帮他找车,大概11点半前能赶到市里的火车站与我汇合。”
“学平同志,我认为计划要作一些调整,你先不要去火车站,立即给冯大打电话,请他暂时不要往你那儿赶。”
“韩局,我们都准备好……”
“执行命令。”
“是!”
领导的话就是命令,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一样要执行。
尽管被搞得莫名其妙,高学平依然果断结束通话,紧急联系正准备从川下出发的冯锦辉。
嫌犯正在东海等着老冯去抓,已掌握身份证信息、外貌特征和手机号等基本情况,想找到嫌犯并不难,为什么要调整行动计划,为什么要在这个关键时刻叫停,黄副局长越想越糊涂,忍不住抬头问:“韩局,怎么了?”
“现在让老冯他们赶过去不合适。”
韩博搓了把脸,坐下解释道:“我们现在虽然掌握不少情况,但万一嫌犯没办理暂住证,东海市局治安部门的外来人口记录里没有他,光有一个手机又有什么用?东海那么大,本地人口和外地人口那么多,人海茫茫怎么找?”
“上技术手段!”话说出口黄副局长突然意识到嫌犯是在东海,而不是在自己的辖区,不管哪个地区的公安局,技侦部门都很忙,就这么跑过去请求人家协助不是一件容易事,沉吟道:“哎呀,想想是挺麻烦的,王东过去都不一定够份量,实在不行你亲自跑一趟。”
“黄局,我跑一趟倒没什么,关键我去也不一定管用。”
韩博习惯性摸摸鼻子,说道:“《刑事诉讼法》对技侦措施的主体、适用范围、程序和期限等有明确规定。我们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只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的需要,经过严格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侦办227案时采用技术手段完全符合适用范围,毕竟是多人作案,手段残忍,且能确定其中至少有一个嫌犯为吸毒人员。被他们取走的十几万赃款,看似不少,但作为毒资真算不上多,赃款花完极可能会继续作案,严重危害社会。
711案嫌犯的情况与227案完全不同,几个数据库里都没有他的指纹或dna等信息,也就是说他在杀人之前没有前科,杀完人之后很可能没有再作案,在这个情况下定位其手机、监听其通话,就相当于滥用技术侦察措施。”
命案不是大案什么算大案,让一个杀人犯在社会上转悠就是严重危害社会!
不过他的顾虑有一定道理,如果东海市局领导不同意,并且完全有理由拒绝提供这方面的协助,让冯锦辉他们就这么跑过去真很难抓到嫌犯。
黄副局长点点头,正打算问问接下来该怎么办,高学平再次打来电话。
“学平同志,我认为我们不能打没把握的仗,从你汇报的情况上分析,我们至少现在具有两个优势条件,一是嫌犯警觉性并不高,以为我们公安机关查不到他身上。二是当地同行很帮忙,在确认嫌犯是不是凶手的过程中并没有起疑心。”
“韩局,您是说诱捕?”高学平下意识问。
“骗他回去风险太大,从东海到南河几百公里,这一路上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完全可以变通一下,请当地同行再帮帮忙,比如找个借口,有哪个人要去东海打工,问问他在哪个区哪个工地,工资怎么样,能不能按时发放。”
“我们在这边做工作,派一个抓捕小组去东海待命?”